各教学院部,各部门、单位:
为及时、准确、真实、完整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,根据财政部《部门决算管理办法》以及省财政厅、教育厅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要求,现将年终决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财务报销时间安排
(一)12月6日(星期五)下午5:30,停止办理借款、预借发票业务。
(二)12月6日(星期五)下午5:30,停止项目代码为“8”和“9”开头的科研经费预约报销,收单截止时间为12月13日(星期五)下午5:30。
(三)12月16日(星期一)下午5:30,关闭所有经费报销预约功能,收单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(星期五)下午5:30。
为避免占用项目经费可用余额,请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及时登录网上预约报销系统,及时清理不符合报销要求的预约单。
(四)2025年预约报销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。
二、加强收入管理
(一)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学费催缴工作,确保及时足额地完成2024年度学费、住宿费等收入的收缴任务。
(二)继续教育学院做好各类继续教育的学费催缴工作,确保按时、足额完成2024年度收入任务。
(三)人事处做好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资返还和“五险一金”结算工作。
(四)后勤基建处做好水电费的回收、资源占用费的收缴工作,确保应收尽收。
(五)盐龙湖校区管委会、大丰新能源产业研究院要按照合同做好相关款项催收工作,国资处要做好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本收益的催收工作,确保应收尽收,并在12月20日前完成到款入账工作。
三、加强支出管理
(一)做好已完工基建工程和维修项目的结算报账工作。凡是已经竣工、交付使用的基建工程、维修项目,请后勤基建处等相关部门抓紧办理工程决算、审计、资产入库等手续,及时结算报账。
(二)做好设备、图书采购的对账结算工作。国资处、实验设备处、图书馆等设备、图书采购部门要做好采购的对账结算工作,确保学校2024年度采购预算顺利完成。
(三)做好财政专项经费的核对报账工作。财政专项经费使用受年度限制,经费支出应与经费预算、建设期相一致。请项目承担单位核对经费使用情况,按期完成任务,及时办理结算报账手续。
四、资产清理盘点
(一)已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登记手续的票据均需在年内办理财务报账手续。
(二)国资处、图书馆要对管理的固定资产牵头组织盘点,做到账实相符,提供12月31日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表,并与财务处进行核对,确保固定资产台账与财务处固定资产账相符。
(三)库存材料的清查盘点工作。教务处、信息化办公室、后勤集团要对所管理的教材、一卡通、药品、食材、天然气等库存材料牵头组织盘点,做到账实相符,并与财务处进行核对,做到账账相符。
五、票据和往来款项的清理
根据《盐城工学院暂付款管理办法》(盐工发〔2020〕44号)要求,暂付款和预借发票应在三个月内办理结算手续,且所有暂付款应在当年结清,不得跨年。请校内各部门相关人员抓紧对暂付款和预借发票进行清理,及时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。
经办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结算手续的,必须出具情况说明,说明原因、拟采取的措施以及预计结算时间等,经本部门(单位)或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、加盖公章后交财务处。
已到期的质保金、履约保证金等款项,请各单位在12月16日(星期一)下午5:30前,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。
财务处
2024年11月22日